清算财产清偿有顺序吗
导读: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主要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以及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那么清算财产清偿有顺序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清算财产清偿有顺序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一)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二)投资者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三)发行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四)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
(六)合并或者分立,企业需要解散。
(七)企业破产。
(八)法律、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有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清算财产不包括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以及租入、借入、代外单位加工和代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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