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提到违法犯罪就会想到刑罚。违法犯罪自然会受到相关的惩罚,没有严厉的惩罚作为惩戒的话,就是纵容罪犯,可能还会再犯,那么犯罪率自然会下降,反而还会上升。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四)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主刑的种类主要包括:(一)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二)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请发的种类只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犯罪。并不是为了体现种类繁多,惩罚方式各种各样,什么奇怪的方面。毕竟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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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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