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讲是一个福利,同时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那么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中,规定提取公积金主要是“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三套房及以上的职工将与公积金无缘。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所以不存在影响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中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是无住房记录、无贷款记录,以及无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记录。而租房提取公积金则不包括在上述认定范围内。所以,租房提取公积金并不会影响你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数额。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一般为30倍,各地实际情况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如果通过计算,在四项因素中,账户余额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那就是个人最终能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如果频繁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那么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较低,导致总数降低,从而可能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购房可以提取。预售房产的和办好房产证的在提供相关材料后都可以提取。预售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等材料进行申请。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提取。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提出申请,提供工程预算书、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等材料可以申请提取。
(三)加装电梯和拆迁安置房可提取。加装电梯的提供相关报建资料,电梯共有人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等材料进行申请;拆迁安置房的可以提供拆迁补偿协议、超出置换面积的购房发票等材料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提供房产证、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证等一系列材料,申请通过后可以提取。
(五)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提供退休相关的各项证明,在退休后可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六)租房的人员以及普通住房物业费也可提取。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申请通过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提供房产证、当年物业费发票等材料,普通自住房物业费也能用于提取一定数额的公积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提取公积金时如果材料齐全,经审核后一般3天内就会转入提取人的账户,提取之后的两年之内都不能由于同一原因提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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