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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7 15:24:37 人浏览

导读:

破产财产的分配次数原则上来说是一次性分配好,它是用来清算企业的债务和解散人员劳动资金,人民法院一旦接到企业的破产申请就会进入清算的阶段,那么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破产财产的分配次数原则上来说是一次性分配好,它是用来清算企业的债务和解散人员劳动资金,人民法院一旦接到企业的破产申请就会进入清算的阶段,那么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二、破产分配方案怎么制定

  (一)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二)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三)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四)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三、破产财产是否包括有抵押的财产

  (一)企业破产法中,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二)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的相关内容,破产后财产不是由自己控制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快车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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