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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3:06:57 人浏览

导读:

在破产程序当中,对于债权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了,分配程序首先会确定一个破产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来确定如何分配。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破产程序当中,对于债权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了,分配程序首先会确定一个破产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来确定如何分配。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 其他:

  1、 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二、破产程序适用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三、破产程序的特点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的全部内容。要想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拥有分配的资格,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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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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