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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5 11:46:02 人浏览

导读:

当去企业进行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确定好自己的待遇的,同时也是需要有书面确定的,那么就需要了解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去企业进行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确定好自己的待遇的,同时也是需要有书面确定的,那么就需要了解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第一、 赔偿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为其工作的当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少用人单位的高层并没有重视,他们觉得和劳动者达成了口头协议,就不去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有部分的公司管理者觉得和劳动者的关系很好,彼此之间很熟悉,因此之和劳动者有一个口头协议,其实这种行为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一旦双方有了争执和矛盾,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请求赔偿。所以,用人单位一方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方面维护自身利益,应该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 作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为其工作开始起时间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在此期间也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力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 劳动合同不交付与劳动者将会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凭证,双方应该分别持有,这样既有利于双方互相监督也可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并未将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的,会由劳动行政的部门下命令严肃整改,并且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或损害的,需赔偿其损失。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属于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劳动合同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劳动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而且还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签订,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拒付的话,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三、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需要提交证明你与该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社会保险费的纪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法律依据参见: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的相关内容,当出现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进行双倍工资补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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