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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9:06:02 人浏览

导读:

保密协议主要是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被同类公司知晓,保密协议一般会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那么,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密协议主要是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被同类公司知晓,保密协议一般会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那么,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199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 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 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带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违约金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机构计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保密条款期限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效力

  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保密条款不随合同的消失而消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保密条款违约金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保密协议必须要约定补偿金,但对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没有强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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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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