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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14:31:52 0人浏览

导读:

在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占据良好的市场的契机,因此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都会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那么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 合同保密条款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占据良好的市场的契机,因此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都会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那么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

  •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

  •  合同中保密条款

     近年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跳槽”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时有发生,有的泄密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生死攸关的后果,但在争议处理时十分困难。一方面国家要鼓励和保护人才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要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充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否则,不仅会助长人才流动的不道德、不合法行为,还会影响正常的人才流动和经济秩序。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在具体实践中,对保密事项的约定如何做到合法、适度且不影响人才的流动,笔者认为,除了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外,还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内容要切合实际。保密协议的内容既要依据法律,又不能照搬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就全局而言的,对一个具体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来说,有不少具体的实际情况,协议内容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

  •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与就业员工签订的一份协议,规定就业员工必须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就业者可能出于对公司负责,会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一、《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密协议的期限;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目的1、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2、竞...
  • 合同中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

    合同的解约条款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了解或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擅自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约定的条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

    条款,它包括对禁止同业竞争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的规定。这些条款都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条款、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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