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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3 13:00:00 人浏览

导读:

工程质量的保障对工程安全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约束。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质量的保障对工程安全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约束。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责任。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陷的定义。质量保证金指的是承包人跟发包人的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保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保证缺陷工程的维修。同时约定了发包方跟承包方可以约定缺陷责任期,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年。

  2、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的内容,明确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方式,利息等等。

  3、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方式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去执行。

  4、如果是其他项目的话,保证金可以预留给发包方。如果是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可以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保管。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发包人不能收取保证金的情况:

  1、工程竣工之前,如果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能再要求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如果是采用其他保证方式来进行担保的,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的3%。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路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落实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责任。国务院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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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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