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
导读:
质保金有两重含义: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二者都是为了保障项目的质量。不过质保金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够支付。那么,工程质保金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需要满足: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该笔质保金未划扣完等条件具备时,质保支付条件方得成就,具体条件还应结合合同约定来看。其中提及的保修期需要结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综上可知,以上条件成就时,工程质保金才能予以支付。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质保金支付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工程质保金是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如果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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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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