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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要押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6:54:57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公司举办活动时,我们需要对外租赁一个场地来办理活动,再租赁场地的时候肯定会衡量场地的大小、规模,价格等等,还以押金问题,那么场地租赁要押金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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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地租赁要押金吗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二、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场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是无效的。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计算。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综上所诉,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场地租赁要押金吗的问题,场地租赁的押金是否存在,没有一个固定的条例,这都是要和出租方谈的,看具体的谈判结果,有的人是为了场地保护安全是需要缴纳押金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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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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