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导读: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是比较早的一种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剥夺他人生育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二)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三)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四)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一)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当夫妻的生育权产生矛盾的时候,也就是双方对是否要孩子意见不统一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二)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 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女性生育权包括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和生育安全权和保障权,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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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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