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有用吗?
导读:
法律上对于协议书的要求并没有那么的严格,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在自愿的环境下签订的就可以了。那么,解除合同协议书有用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双方自愿签订就有用。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四)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五)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二)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三)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合同协议书有用吗?的相关知识,双方自愿签订就有用。上文介绍了几种,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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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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