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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到期搬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58:54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人身处异乡奋斗,有的公司并不会给劳动者提供住所,需要劳动者自己解决住宿问题。于是,大家就会选择租赁房屋解决住所问题,更多关于租客不到期搬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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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客不到期搬走怎么办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怎么处理租赁关系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并不必然终止。如果房屋承租人生前还有与其共同在租赁房屋中生活或经营的人,则应当按照原合同继续维持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房屋租赁纠纷问题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一定时间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 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租客如果需要续租,可以在房屋租赁前和出租人就续租事项进行协商。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租客不到期搬走怎么办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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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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