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 房东也玩“走佬”
导读:
11月19日10时38分,南城孙小姐来电:我在南城一小区租的房子,马上合同就要到期了。但打房东电话准备退房,却是“空号”。这可怎么办?
租房合同到期,经常听说的是“租客”走佬;原来,房东也会玩“走佬”。律师说,房东走佬,如果给租客带来了损失,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月23日,孙小姐在南城一小区里租的房子合同就要到期了。由于租金较贵,她已经另外找好了一处住处,准备搬家。
但当她打电话给房东,发现房东的手机号是“空号”。“平常也就是通过银行账号交房租,很少打房东的电话。”孙小姐很无奈。
但还算幸运,等她到管理处反映情况时,才了解到原来房东换号了,已告诉了管理处,她联系上房东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了。
孙小姐的一位同事,侯小姐就没有这样幸运了。房子合同到期后2个月才联系上房东,房东开不了“放行条”,没法搬,多住了两个月,多交了租。
对此,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王海峰律师说,租客遇上这样的问题,首先可以到管理处说明情况。
如果管理处同意租客搬走,并见证租客根据合同中的“物品清单”搬走自己的行李,那也就直接意味着合同终止了。
但如果根据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由于没有房东的放行条,管理处不同意租客搬走自己的行李;这种情况下,房东将要赔偿因此给租客造成的损失。
这种损失包括,租客因为行李无法搬离,导致在其他住处不得不再次购买相同的物品等导致的损失;或者,像侯小姐们遇到的租金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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