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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破产重整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1 08:55:41 人浏览

导读: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那么法院的破产重整的程序?以及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那么法院的破产重整的程序?以及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一、法院的破产重整的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二、公司破产重整后公司由谁管理

  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以破产企业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三、公司破产后法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不需要,应当由公司资产偿还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的破产重整的程序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破产重整的程序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申请而启动的,经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重整的裁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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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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