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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人的债权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11:59:09 人浏览

导读:

面临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往往会对该企业进行评估,看看是否有挽救的机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重整债权人的债权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面临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往往会对该企业进行评估,看看是否有挽救的机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破产重整债权人的债权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债权人的债权怎么办

  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二、破产重整怎样处理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管理人工作有哪些

  (一)提前准备

  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

  (二)分头交接

  1、债权债务组:按照“一户不漏,一笔不错”的要求,分别审核准确完整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册;

  2、资产财务组:全面清点核实企业财产,对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按科目分类编制清册。编制破产宣告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编制清算期间、破产终结日的相关报表;

  3、安置组:编制破产企业人员名册,准确计算职工债权数额,实施职工分流方案;

  4、综合组:保管封存证照、权证、印章等,负责安全保卫,督促各组清算进度。

  (三)总体接收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办理总体接收手续,签订《移交接管书》,并附交接清单。

  (四)制定接管报告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并报送《破产清算方案》、《清算工作实施计划》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产重整债权人的债权怎么办”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破产重整需要债权人的让步,否则企业无法进行重整就只能进入破产程序了。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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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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