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破产程序
导读: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制度。那么国外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外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比较复杂,历时一般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
最基本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二)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三)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四)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五)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六)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七)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1、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2、合同债权债务关系,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4、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不动产价值的评估,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5、动产物权,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6、优先债权(如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等)的确定应适用优先权产生的法律。
国外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历时一般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国外破产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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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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