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
导读:
小区的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地上车位,一种是地下车位,这两者虽然看着相似,但是有很多的区别。比如说在买卖方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今天我们就请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小区内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的问题给我们详细解答下。
停车位问题一般是小区内居民和开发商之间比较难以调和的问题,停车位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一般情况下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比较清晰,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况下,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
在建筑区域规划内建造的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一般情况是开发商在开始建楼盘时就向上级部门报批规划停车位的区域。而人防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之所以居民和开发商之间有这么多的纠纷,是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但是根据这几年的最高法的相关判例可以看出,如果开发商能获得车位的产权证,开发商就有权自行出售车位,如果开发商办不了产权证,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要区分不同情况和受让对象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车位的权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车位、车库必须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即要按照规划转让给业主。
法律规定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转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进行独立登记的车位不能转让。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但是对于只售不租的做法,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并没有不妥。
另外一种情况,“只卖不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产权单位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 但只卖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现在每家每户的汽车不仅仅只有一辆,所以造成了停车非常困难的情况,而有些开发商就是抓住了这个因素,所以只卖不租。在我们通过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小区内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的解答之后,相信大家心里的疑惑也解答了。如果想要了解的更加详细,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一定会帮助您排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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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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