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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与处理程序指南

2020.07.27186人阅读

摘要

在职业工作过程中因为接触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就叫做职业病,职业病可大可小,严重的话还会威胁到有生命危险。可见工作过程中也是要注意身体健康的,那么职业病鉴定与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鉴定与处理程序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才能称作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分类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尘肺病

矽肺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过敏性肺炎

棉尘病

哮喘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

光接触性皮炎

电光性皮炎

黑变病

痤疮

溃疡

化学性皮肤灼伤

白斑

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电光性眼炎

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铬鼻病

牙酸蚀病

爆震聋

职业性化学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化氢中毒

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气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二硫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四乙基铅中毒

有机锡中毒

羰基镍中毒

苯中毒

甲苯中毒

二甲苯中毒

正己烷中毒

汽油中毒

一甲胺中毒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二氯乙烷中毒

四氯化碳中毒

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中毒

氯丙烯中毒

氯丁二烯中毒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三硝基甲苯中毒

甲醇中毒

酚中毒

五氯酚(钠)中毒

甲醛中毒

硫酸二甲酯中毒

丙烯酰胺中毒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有机磷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杀虫脒中毒

溴甲烷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溴丙烷中毒

碘甲烷中毒

氯乙酸中毒

环氧乙烷中毒

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

减压病

高原病

航空病

手臂振动病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冻伤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复合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职业性传染病

炭疽

森林脑炎

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莱姆病

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苯所致白血病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职业病诊断程序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受理

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调查取证

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诊断

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鉴定与处理,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鉴定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职业病的鉴定与处理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六、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鉴定取证费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劳动者体检、实验室检查费用;鉴定资料费;鉴定专家会议审议费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为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处理办法,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综合办公室或员工所在科室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为便于实际操作,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按上述有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员工体检中出现以下情况:

1、职业性中毒

2、尘肺病(如:矽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如:中暑)

4、腰背痛等肌肉骨骼疾病

(二)女职工体检结果结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其他人员体检项中出现以下情况:

1、炊事人员患有机性传染病(如:甲肝、乙肝、痢疾、霍乱、非典等)

2、架子工、塔吊司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眩晕、有突发性昏厥史、有癫痫病史、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电工:患有肝功肾功衰竭、乙肝等;

4、电焊工:患有肝功肾功衰竭、乙肝、尘肺病等;

5、油漆工:患有肝功肾功衰竭、乙肝、职业性中毒等;

6、木工:患有肝功肾功衰竭、乙肝、噪声聋等;

7、砼工:患有肝功肾功衰竭、乙肝、噪声聋等;

8、其他:患有肝功肾功衰竭、高血压、心脏病、甲乙肝、非典等传染病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禁忌等。

职业病鉴定与处理程序由上可知,首先要鉴定是不是职业病,确诊的话再去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认识到职业病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哪些危害,最后,根据自己的职业病严重程度寻找医生积极进行治疗,或者休息一段时间进行放松。直到职业病缓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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