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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之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2020.07.27216人阅读

摘要

在工伤赔偿项目当中,有一项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工来讲,这个赔偿是自己应得的。但却不清楚该如何来计算这个伤残就业补助金。接下来,找法小编提供相关的计算方式,帮助你顺利的了解相关知识。

工伤索赔之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候需要先知道具体的赔偿基数以及赔偿的月数是多少,这样才能计算出具体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我们就可以知道大致的赔偿月数,而赔偿基数则参考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找法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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