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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肖像/人身权2019-06-05已播放:3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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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享有有限的人格权,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律依据: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亚萍律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享有有限的人格权,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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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亚萍律师。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享有有限的人格权,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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