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股东权益 >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23:36:23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都是需要股东,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任公司股东一职,那么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网友提问:哪些人不能做...

  众所周知,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都是需要股东,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担任公司股东一职,那么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哪些人不能做为个人股东?

  律师解答: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