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2009年父亲在2009年租给他人的农田地,用来建一个村级卫生间(昆新阳市当时要求统一计划,图纸,国家补贴数万,私人建筑,他说,总费用20万),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现在住宅建筑需要收回,
更新时间:2020-03-07 14:25: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2009年父亲在2009年租给他人的农田地,用来建一个村级卫生间(昆新阳市当时要求统一计划,图纸,国家补贴数万,私人建筑,他说,总费用20万),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现在住宅建筑需要收回,双方谈判几次没有结果,请求法院起诉可以收回土地?如果我们能收回卫生间,我们需要承担对方的损失?你好,我家2009年父亲在2009年租给他人的农田地,用来建一个村级卫生间(昆新阳市当时要求统一计划,图纸,国家补贴数万,私人建筑,他说,总费用20万),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现在住宅建筑需要收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339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第三十一条写明“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条规定林地承包可以继承,非林地承包则只能获得承包的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所谓的承包收益,举例来说,承包人种了水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就去世了,其继承人可以收割这些水稻,作为遗产继承。但并不意味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
2020-03-07 13:58:13
咨询我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已帮助1643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2020-03-07 14:03:01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5166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020-03-07 14:25:4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荆门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通信)地址:________
合同格式
人浏览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四川冕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一期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
项目编号:冕发改项[2010]76号招标类型:工程招标地区:四川工程名称:四川冕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一期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单位:冕宁县工业集中区管
工程招标公告
人浏览
红原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勘察及设计(第二次))
招标人红原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名称红原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勘察及设计(第二次))合同段(标段)名称红原县城
招标投标动态
人浏览
对于婚后一方出资盖的房屋,房产证是一方名下,但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当事人可能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拆迁协议有很多种,根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内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被拆除,可以要求镇政府赔偿损失。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起诉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您好,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拒绝。。。。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杉木林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流程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通常,补偿款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林权所有者。具体的支付流程可能包括申请补偿、审核确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代替甲方签字可能使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理需明确授权。若无甲方授权或追认,您代签的赔偿协议可能无法律效力,导致乙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b2增驾a2还有实习期。B2驾驶证增加A2,从拿证之日起,是有一年的实习期的。但B2驾驶证可以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不在实习期内,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议报警或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货款5年了还可以起诉,虽然已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释明诉讼时效,但一旦对方提出可能败诉。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需要先看下您的合同约定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