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们单位叫我们下班后加班,上班不是自己的基本工作,不给相应的加班工资,也不上班,我们不上班,我们不服从领导安排作为惩罚,以免违反劳动法。
①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②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③加班后,要保留准备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第一:值班与加班,它们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
值班与加班,虽然两者都是对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第二: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协商性等问题受不同的规范调整。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干部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等细则问题,它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
而加班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等条款的约束,即除了“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报酬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也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但由于干部职工在值班时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所负的责任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同工同酬的规定,不同干部职工的值班报酬标准也应当是一致的。
具体来讲,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的,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