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工作伤害可以评定为工伤吗,请问现在还可以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和赔偿义务吗?公司让自己去做工伤鉴定

更新时间:2018-08-27 17:21:4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 拇指指甲被切割锯片不小心切掉了,还好及时控制速度没有将拇指指头切掉,请问这样的工作伤害可以评定为工伤吗,怎么赔偿,赔偿金额会是多少?怎么去申请工伤,用什么有效的途径,我们那个厂属于私人企业,不怎么正规, 现在说是等三个月后看伤势在评定工伤,现在三个月过去了,拇指指甲又重新长出来了,不过没有原来的好,看上去属于畸形, 拇指指甲很厚而且表面也不怎么光滑, 请问现在还可以进行申请工伤鉴定和赔偿义务吗? 公司让自己去做工伤鉴定,我感觉明显是在拖时间.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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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9、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8-08-27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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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8-08-27 17:07:3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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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018-08-27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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