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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7-23 09:14:41 0人浏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律师解答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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