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借款人失踪,想起诉担保人,是否存在担保时效问题?担保人一旦提出担保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27 13:21:4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张五万元的借条,借款时间为2006年11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现借款人失踪,想起诉担保人, 1,是否存在担保时效问题? 2,如果可以起诉,担保人一旦提出担保时效问题,法官是否能使用自由裁量权,判决担保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可能性有多大?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051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物权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2018-08-27 12:56:2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800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你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起诉所要债务,但是从你第一次所要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借款人可以起诉没有问题,如果有配偶可以讲配偶一同起诉,保证人就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我看你写的这句话是无偿还能力担保人才承担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为6个月时间,所以说如果要起诉,或者咨询建议你带着你的材料让律师看一下。
2018-08-27 12:58:5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4208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18-08-27 13:21:4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
在我国民事领域,担保的类型是多样的,关于连带担保的相关知识最为人们关注,那么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
担保知识
人浏览
需要根据担保合同来确定,起诉也是按担保合同上的约定确定诉讼请求。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合同法
人浏览
债权人错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免除连带责任
债权人错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免除连带责任
本文讲的是债权人免除权。12月19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被告夏生保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第二被告华阳(担保人)不承担
债权担保
人浏览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担保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是否继续担责?
[案情]1999年5月20日,袁某从银行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由王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此后袁某一直未归还借款本
担保法案例
人浏览
你好!这个需要首先要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是不同的。建议你与我联系,详细介绍情况.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担保人可以二次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二次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二次担保。即使处在第一次担保期限内,只要自身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可以再次进行担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1,出借人要借款人提前还款,需经借款人同意或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能证明借款人无偿还能力,可以,否则应按约定还款期限。2,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可以约定。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遗产债务
什么是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清偿的税款、债务。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25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债权债务
人浏览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债务
人浏览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