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只有贷款还清才能加名字,银行的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我丈夫是否有还款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8-08-27 12:23: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的问题详述如下:【背景信息】:我是07年结婚的,08年我们购买二手房,当时因为我丈夫的资信问题无法贷款,我们不能以共同贷款的方式购房。银行业务员就用我未婚的名义来办理了贷款,下来的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目前贷款按月还款中。【问题】:1、现在需要在产证上加我丈夫的名字,请问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银行业务员说,只有贷款还清才能加名字,这是问什么?2、如果产证上加上了我丈夫的名字,法律上来说,银行的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在我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我丈夫是否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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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018-08-27 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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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2018-08-27 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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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结婚所欠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18-08-27 1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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