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586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2018-08-27 11:16:47
咨询我
继承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984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2018-08-27 11:24:08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8103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2018-08-27 11:41:4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婚内赠与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有时候夫妻一方的父母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份财产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确认
婚后共有财产
人浏览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甲某有私房一处,生前将该房赠与其已经结婚的次女,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公证书写明:甲某该房赠与其次女。后其次女办理了
共同共有
人浏览
明确赠与一人房产不属夫妻共有
胡女士问:我女儿已经结婚了,现在想买房,钱不够,我想资助她,又不愿给女婿。我该怎么办?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景琪律师解答:你想把资助你女儿买房的钱,将来只赠与你女儿
房产赠与
人浏览
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具体归属1.孳息的归属根据“一方是否付出贡献”这一原则,如果天然孳息有另一方的贡献,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的家畜,婚后由双方共同饲养,那么婚后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怎么做,所谓的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直接联系房管部门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需要过户。最做好写个赠与协议并公证。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该房子只归你姐一人所有,这样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会被分割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二婚登记后财产怎么分配的
二婚登记后财产分配财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继承法
人浏览
公证处可以进行遗嘱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职责包括办理遗嘱等公证事项。遗嘱公证能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顺利,避免遗产纠纷。若未及时办理遗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内
遗产继承时效是三年。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
继承法
人浏览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档案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一般情况下,他人无权随意调取。除非经过法律程序,如法院调查令或相关部门的合法请求,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调取。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的侄女通常不能直接继承您的遗产,除非有特殊情况。根据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伪造遗嘱会不会丧失继承权
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导
继承法
人浏览
您好,可通过诉讼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从父母继承的房子要交多少税
从父母继承的房子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子的估值。继承父母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有印花税等。一般契税是3%,印花税是0.05%,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继承法
人浏览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继承你的份额,我可以帮你办。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的,这是你应该得到的tx
全部1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