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归属于公司。请问县供销联社集体股的出资是否相同?解体清算后的资金归谁?

更新时间:2018-08-08 00:21: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新公司法第三条释义,国家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归属于公司。请问县供销联社集体股的出资是否相同?解体清算后的资金归谁?(县联社还是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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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2018-08-08 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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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凡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2018-08-08 0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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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将破产清算会计资产类科目分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投资、应收票据、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十一个资产类科目。如果是破产清算现金出资,资产的价值可以看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2018-08-08 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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