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说在获得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1-5倍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8-08-07 20:38:20人浏览
问题描述:
1、 按下面复函,是不是说在获得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并且可以按照规定获得1-5倍的赔偿金?2、 厂没有克扣我的工资,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是不是可以在获得额外补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1-5倍的赔偿金?3、 复函中最后一句是不是指厂应该支付劳动者直到合同期满的全部工资,还要加25%的赔偿费。4、 复函是不是分为补偿和赔偿两部分,最后一句说的是赔偿,其余的说的是补偿?5、 是不是就算厂不按劳动法、合同法和合同规定擅自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都只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可能得到赔偿金?以下引下复函原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9月11日,劳动部办公厅河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豫劳监察〔1996〕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先克扣劳动者工资,又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定向劳动者作出补偿或赔偿。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的规定,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六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三条的规定,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全额支付外,并应加付给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847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8-07 20:22:0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218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发给陆某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月平均工资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是工资的范畴,哪些不是?我们讲“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性收人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  【律师提示】  
(1)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范围问题,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区分清楚,辨别清哪些是属于工资性收人范围的项目,哪些是应当剔除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的报酬,而不是指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故实际上计算所得出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有可能是低于其正常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2018-08-07 20:27:07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107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08-07 20:38:2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50%-100%的加付赔偿金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
人浏览
1、如果你要获得经济补偿,最好是能找出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申请劳动争议才有胜算。2、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责任的话: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六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1、工作年限的确定,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
劳动法
次播放
经济补偿金,不可忽视的奶酪
经济补偿金,不可忽视的奶酪
在如今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的日益重要,在个人的职业生涯中,为了更好的实现人身价值,又或者为了更高的薪水或者
经济补偿金
人浏览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变更的补偿
人浏览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主动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主动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没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然后不是本人自己的意愿而离职的,最后是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
劳动法
人浏览
劳动者的失业金,不是单位办理的。是劳动者自己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社保局失业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经济补偿金不存在预提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的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践中,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和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1%。
税法
人浏览
一年一个月。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税法
人浏览
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8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对于自用的店面房,通常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计算房产税;对于出租的店面房,通常按照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是12%。
税法
人浏览
离职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离职的,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加付补偿;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法律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计税的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
税法
人浏览
一、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赔偿1、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有赔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不动产租赁税率11%。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
税法
人浏览
被公司辞退分以下情形索赔:用人单位辞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积极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
税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