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生效前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有什么相应法规呢
更新时间:2018-08-07 18:19: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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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生效前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有什么相应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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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产权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②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抵押期限。由于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中债务的期限,决定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日期,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2018-08-07 17: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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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土地抵押登记费标准有,供您参考:规定明确提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由土地权利人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
土地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由土地权利人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
土地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2018-08-07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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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如何确定?; 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如何确定?在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的顺序关系到抵押权人就抵押物的价款谁先受偿,谁后受偿的问题,十分重要。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按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登记的,按照上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在实践中,有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也不学法,或者为了多收登记费,违法要求当事人填写抵押期限,并限定抵押的期限,要求当事人到期再行登记。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如何确定登记的日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不需要订立抵押期限,抵押物担保一个债权的,只需一次登记。因此,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登记的,按照上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抵押物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在实践中,有的抵押物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法,也不学法,或者为了多收登记费,违法要求当事人填写抵押期限,并限定抵押的期限,要求当事人到期再行登记。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如何确定登记的日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不需要订立抵押期限,抵押物担保一个债权的,只需一次登记。因此,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清偿顺序。
2018-08-07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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