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二十五条:

更新时间:2018-08-07 15:42: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儿子于98年7月参加无偿献血,由福州市中心血站来福清采血。没想到不幸被感染,经医院专家诊断为静脉炎。5年多来医药费一直由福州市中心血站报销,历经两任领导到去年第三任站长上任后不同意报销。时间已过近6年,现提出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我儿子在献血前血站没有做必要的健康检查。法院委托福州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定于五月十九日下午2点30分做鉴定,可是医学会到当天下午2点40分才打电话叫我们赶往福州,我们只好包车走高速公路。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可是医学会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们,这样公正吗?如若我们因交通因素或在外地等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所产生的后果可想而知。 鉴定书中医学会专家认为患者早期左肘关节部静脉炎为创伤性静脉炎,一周左右即可消退。其后发生的左手背疼痛及左下肢问题与穿刺抽血无关,不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对鉴定结论提出如下质疑: 1,鉴定书上说的“早期”是指什么时间? 2,所谓“创伤性”是何因创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二十五条: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为什么不解释创伤原因? 3,鉴定书中说静脉炎一周左右可消退,如若一周后不消退呢?而后会产生什么病症?为何不说明? 事实上我儿子手臂和左下肢从未好过。似此鉴定让献血者痛心,父母操心啊!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应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020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五)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八)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2018-08-07 15:31:3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20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2018-08-07 15:34:20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279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医疗事故的医学司法鉴定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2018-08-07 15:42:1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程序
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相关人员为对这一医疗事故有更好的了解,或是这一事故发生之后需要进行的程序更好的进行处理,就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对于这一鉴定的申请,相关的
医疗事故处理
人浏览
发生医疗损害时,应立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作为医患家属我们应该调整好自己的情绪,通过法律的武器理性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斗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医
其他医疗鉴定
人浏览
【医疗纠纷专题】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
【医疗纠纷专题】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
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
人浏览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
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医疗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
医疗事故
人浏览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事故的索赔需要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以及对医疗事故等级的判定。医疗事故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损害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四大等级,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及四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动物咬了是谁负责
被动物咬了是谁负责
被动物咬了一般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损害赔偿
人浏览
要区分人身损害和工伤伤残的区别,建议直接当面咨询律师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事诉讼脑震荡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民事诉讼脑震荡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百度文库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法典》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民法典》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损害赔偿
人浏览
要看具体面部疤痕多大,治疗费和修复费用大概有多少才能确定赔偿标准。1、保存好对方在就医治疗过程中花费的相关凭证2、先与赔偿权利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法典》规定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
《民法典》规定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申请 医疗事故 鉴定 ,分清 责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事故理赔费用怎么处理
事故理赔费用怎么处理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分清 责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污蔑罪怎么赔偿
污蔑罪怎么赔偿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污蔑罪,只有诽谤罪。赔偿的数额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相关。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人浏览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