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出租车、私家车坐在后排还有副驾驶在高速公路还有别的路上经常没系过安全带... 47分钟前
答 法律分析:按照新交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
问 您好 对方欠我十万 一直敷衍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有借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
问 我推一下我老公,然后我老公打我算不算我先动手 今天 13:48
答 您可以单独留言给我详细沟通
问 租房问题,房东乱收水电费,这是隔套1p2.房子水费8元一吨,水电费离谱... 今天 11:35
答 法律分析: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
问 工资本来应该年前结算到年后了还没发怎么办 今天 03:31
答 如拖欠工资的,可以投诉于劳动部门
问 公安故意终止伤情鉴定,阻挠破坏我做伤情鉴定将重要检材隐藏起来我无法做伤... 昨天23:35
答 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 问对方是不是有病违法吗? 昨天23:31
答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有该病,则涉嫌犯罪,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
? 毕业工作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合同是一年一签,每个月到账工资3500,老... 13分钟前
答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
? 言语侮辱违反什么法律 43分钟前
答言语辱骂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我家盖房子与邻居共用的一条巷子(以前和邻居关系好时我们家封闭来做了园)... 49分钟前
答房产证和产权证是怎么回事
? 婚内出轨女方为过错方? 53分钟前
答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构成法定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怎么判的? 54分钟前
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判刑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 只是没有感情了,想离婚,现在是双方都愿意离婚,只是有一套房子,无法变现... 1小时前
答想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
? 如果你在工厂自动离开,三年没有钱怎么办? 1小时前
答如果在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问 你好黄律师,我想资寻下担保贷款公司款没办下来押金也不退,我可以报警吗 昨天21:31
答 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报警之后,警察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完之后,对方...
问 公司没有自我入职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职可以直接走吗? 昨天21:31
答 如果时间够久,你还可以仲裁拿补偿金
问 工资年前没发年后了还没给发 昨天21:13
答 你好,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工资给付时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
问 他人骂父母属于违法吗?最低罚款多少。 骂他人父母属于违法吗?... 昨天 20:02
答 你好,他人无故辱骂,导致名誉受损或者社会评价降低的,可以报案处理。
问 还是从我工资扣除300块,我就选择离职,工资也从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除... 昨天 16:40
答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问 鼎佩证券公司是欺诈公司吗 昨天 15:35
答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职可以直接走吗? 昨天 15:19
答 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福州地区
永泰县律师案例
2022-06-150次
5年7月7日,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认定:方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庄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责任各方过错如下:1、当事人方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车辆,行经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控制。2、当事人庄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控制,且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并且在事故后未保护现场,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方某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立即向我们求助。争议焦点我们详细分析了该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参照交通责任划分相关法规后,认为该责任划分存在一定争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结合本案各方过错,方某虽存在一部分过错,但庄某肇事后逃逸,应当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以上责任。当天我们就立即起草《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申请书》,并与方某一同至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递交该申请。案件结果2015年8月27日,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最终判定方某与庄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办案心得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以及厦门市交通事故重新复核率,交通事故中申请复核最终改变责任认定的案件少之极少,本次事故责任能够重新认定,不仅仅是对我们工作之肯定,更意味着相关部门更加规范、更加公正。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后,本团队快速启动诉讼,为方某争取到了足额的赔偿款项,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2022-06-150次
催还借款,但遭多次无故拖延赖账。在索还无果的情况下,W女士找到了陈海云律师团队,希望在拥有丰富经验的陈海云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拖延欠款。办案过程在与W女士对于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后,资深律师陈海云律师商量分析后,发现被告除W女士这一笔欠款外,在外还有多处欠款。且为逃避债务,已着手准备秘密转移名下资产。为维护W女士合法权益,陈律师果断决定迅速出击,在起诉之前就制定好一连套应对措施,“双拳出击”奠定胜利的基础。一、迅速保全:在案件起诉之前,陈律师团队根据调查的线索发现,被告名下位于厦门的一处房产尚未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保全。为避免W女士遭受更大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陈海云律师在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查封保全此套住房。在此之后,陈海云律师调查发现被告于广州市还有一套住房,遂立即向法院提交追加财产保全申请。我方作为被告名下两套房产首次查封申请人,自受理案件至提交查封保全申请速度可谓是“极速”。二、迅速收集相应证据:在申请立案与财产查封保全的同时,陈海云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证据的收集,在以“借据”及“转账记录”为核心证据的基础下,收集调取“微信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加以辅助。在核心证据与辅助证据的相互印证配合下,完成了充足的案件准备工作。案件结果最终,在陈海云律师加以团队其余成员的竭力协助,法院判决被告偿还W女士欠款一百二十五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亮点对于被告位于厦门、广州两套房产的查封均属两套房产的首次查封。在与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之后,快速对被告人信息资料及资产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在起诉之前就已制定好诉讼策略,谋定而后动。以诉讼目的为诉讼导向,针对被告在外存在多处欠款且正在积极转移资产的紧急情况下,在起诉的同时立马申请针对被告房产的查封保全,成为被告众多债务人中的第一个起诉的债务人及房产首封申请人。
2022-08-310次
料落地后被车轮碾压,直接死亡。事故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先生驾驶不符合制动性能要求的货车在超载情况下行驶,造成刹车失灵,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负事故同等责任;林女士在行驶过程中跳车,也存在过错,负同等责任。陈先生一家在伤心悲痛之下料理林女士后事,不想再度传来坏消息——陈先生的货车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却以林女士是车上乘客,不是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便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本质上这是一个“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的法律问题,该问题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历来争议已久。简而言之,如果林女士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则保险公司就需要赔偿;但如果仍然定性为“车上人员”,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案件过程我方接受当事人委托前,便知晓该案争议较大,为此我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一审庭审中,我方精心准备的证据、案例检索报告、可视化报告、辩论意见等成功说服了法官,判决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二审法院根据既往判例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我方并不气馁,继续申请再审。再审庭审中,保险公司仍然答辩称:1、死者林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偿对象。依据保险条文规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对象是除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本车人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客。事故发生的瞬间,林女士还是车上人员,因此林女士不能成为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对象。2、林女士不能转化为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第三者。司法实践及学理中均明确跳车乘客不能转化为第三者。本案中林女士因刹车失灵而紧张跳车,此时车辆仍在前行中,死者林女士仍是车上人员,不存在因事故发生脱离本车转化为第三者的情形。我方从证据规则、学术理解、近因原则、立法目的等多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细致地反驳:1、《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事故发生经过为:“乘客林女士紧张跳车落地后,被货车车轮碾压死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车上人员”是不可能承担事故责任的,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对其内容应当推定为真实,法院应当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女士“第三者”的身份。2、林女士事故发生前确系“车上人员”,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并非永恒不变的,而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理论界在认定“车上人员”转化“第三人”的时间上,主要有特定时空下的时间节点说(即受到伤害的瞬间)和时间段说(即危险来临的瞬间)两种观点。依据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时间节点说:公报案例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即采用该理论。根据裁判观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即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所以,林女士在主动跳车落地后,被车轮碾压时的那一瞬间,应作为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此时林女士已置身保险车辆之下,其应当属于“第三者”。退一步说,即便采用时间段说:对从刹车失灵至林女士被碾压这一时间段的危险进行分析,考虑到林女士系主动跳车,而非因撞击等外力原因导致其脱离车辆,在其跳车至落地这段短暂的时间里,本案的保险事故的危险并未发生。而在其落地后车辆逼近直至碾压的这段时间里,保险事故的危险才真正发生,但此时其已落地完全脱离车辆,与车辆的关系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完成了“车上人员”到“第三人”的转化。因此根据时间段说,也应认定其为“第三者”,应按第三人责任理赔。3、依据保险法近因原则,本案中,事故的因果关系可以简化为:林女士“盲目跳车-受伤-位移至车外-车辆碾压-死亡”,根据多因连续发生时的近因适用规则,即如果后因是前因直接的、自然的结果,是前因的合理延续,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前因即为近因。结合到本案中,林女士“位移至车外”的风险,并不必然导致其遭受碾压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盲目跳车”这一原因导致了最终的死亡事实。第一阶段交通事故发生的近因是受害人林女士的盲目跳车行为,此时造成其受伤的风险来自车内。第二阶段交通事故的死亡事实来源于林女士在下车后再次遭受行驶中的被保险车辆的碾压造成的伤害,此时,林女士已完全脱离车体落于地面,直接来源于车外更加严重的风险,因此,林女士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主动脱离被保险车辆,并在位移至车外受伤后,遭被保险车辆的碾压导致死亡,其已经由“车上人员”的身份转化为“第三者”。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本案当事人对于保险人的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5、从立法目的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在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以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来进行认定,而将林女士作为“第三者”进行认定,更符合上述立法目的。完美收官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支持我方观点,认定林女士事故时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永泰县律师文集
2022-12
18协议。那么,要是被征收人这一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话,行政机关能不能也凭协议的约定向法院起诉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行政诉讼当中被告是恒定为行政机关。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永远只能做被告,不能做原告。那么,这里有引申出另一个问题。那被征收人签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一直不履行,行政机关该怎么办?这个不用担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己执行。
查看2022-12
16它仅仅是通知某个事项,这种通知书则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的通知书对公民、法人科以某种具体的义务,那么这样的通知书则是可诉的。比如,行政机关发现某个违法建筑后,向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并限期拆除。那么,像这种通知书,它不仅仅是通知一个事情,而是直接对公民、法人作出要求限期拆除。这种通知书,如果公民、法人对通知书上科以的义务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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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外发生后,后续该如何处理、索赔更让人束手无策。为了帮助更多伤者了解基础法律知识,全晟法务主管特此整理了大家常会遇到的问题,并一一做出了解答。律师答疑01员工受伤期间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应该由谁来支付呢?劳动者遭遇工伤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这段时间,称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停工留薪期被允许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享受正常工作的薪酬待遇。简单来说,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不工作,单位也得支付其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之后,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年。相关建议确认停工留薪期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检查报告单(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4.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确认书或信用承诺告知书。工伤职工在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时,除了需要准备好以上材料,表格需要尽量填写完整,如果单位拒绝盖章,可让职工本人填写单位拒绝盖章,签名并按手印。停工留薪期一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争议所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停工留薪期劳动者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哪怕是单位要求上班,劳动者也有权拒绝。因此,倘若遇到用人单位随意缩减停工留薪期时间,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答疑02我去年12月15日受伤。老板买工伤险了,可至今都11个月了,问负责工伤保险赔偿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我工伤都快1年了,为什么赔偿未到帐。她叫我一直等。这该怎么办?您好,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迟迟不配合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那我现在需要准备什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相关建议劳动者们注意了,大家通常对于工伤认定有误区,认为一定需要单位进行签字或者一定要由单位申请。其实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真的因为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超过时限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此,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实践中理解做法不一。即便是人民法院支持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工伤职工来说,这种赔偿方式在伤残评定标准的要求上会高于工伤伤残评定的标准。律师答疑03工伤鉴定结果已出,需要多久能拿到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多久拿到赔偿款是不一定的,需要看单位的态度,根据单位的态度找到索赔办法。单位同意赔偿方案:赔偿较快,前面需要的工伤处理流程都走过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已经出来了,单位有帮你买工伤保险的话,只需要单位配合社保对你进行理赔即可。单位没有帮你买保险的话,就需要自行对你进行赔付;单位不同意赔偿方案:赔偿时间就会比较久了,需要走仲裁程序,对仲裁决定不服的话,还有可能走诉讼程序。相关建议很多劳动者不明白为什么大部分案件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和大家解释一下,劳动案件是仲裁前置程序,没有经过仲裁裁决,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你的案件的,且申请仲裁具有时效性,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需要申请仲裁,超过这个时间段可能会超过仲裁时效,同时影响后期的诉讼程序。仲裁不成到走诉讼的话,那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会被大大拉长,一审、二审、再审,每个阶段的时长都不短。索赔遇到困惑,建议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事先计算一下理赔金额,接下来无论是与单位协商,还是走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话,心里都有个底。律师答疑04工地受伤没有合同得到赔偿的几率有多少?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则其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差别在于这之中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责任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而工伤待遇依据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伤者是否有过错,都能得到法定赔偿金额。因此,工地受伤能不能赔,能赔多少钱,重点不是看是否有合同,而是看你理赔的方式以及介入的时间。法律条例明确告诉我们,双方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不同于普通的工伤赔偿流程,该流程中证据繁琐,材料复杂,环环相扣,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更是普通劳动者的盲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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