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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产亦可强制执行,驳回执行异议,完胜

作者: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量:0

案情简介: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施某与被告施某某、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施某某何某某为夫妻,系原告施的母亲郑的邻居。被告施某某何某某夫妇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从2017年开始陆续向原告借款多笔共计借人民币5万元。原告均以现金方式交付给俩被告。上述借款被告出具了借条,约定月利率1.3%。借款期间,俩被告按约定支付了借款利息。2019年,经双方核算后,俩被告为被告重新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借款5万元,月利率1.3%,时间落款为2019年8月25日。上述借款,俩被告至今未还本金及利息。后原告委托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律师代理起诉,一审判决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经走访发现被告在派出所办理了房屋出租信息登记,但该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没有房产证,经执行局确认后作出裁定查封该房产,准备依法上网拍卖。后案外人施某某,也就是被告的儿子出来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产系其所有,与被告无关。

承办经过:该案起诉阶段已成功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原告仍继续委托一审律师继续代理执行,在查封被告名下房产后,被告的儿子提出执行异议,后被法院驳回,但其仍不死心,提起一审、二审并提供诸多证据想要证明房产并非被告所有。

法院裁判:执行异议之诉,该一审、二审判决,均驳回案外人的异议。也就意味着上述房产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足以证明房产归被告所有,经查封后,接下来就是进入法拍程序。

本案历经三次庭审,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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