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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福清市检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者:吴志成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明知上家要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同时向上家交付了3500元的保证鑫,后与同案人一同将名下的银行卡进行出借,并在银行卡接收到违法资金后根据指示操作转出,至2022年12月相关银行卡帮助收取资金2.2万元,被告人杨某获利2000余元。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承办经过:犯罪嫌犯人杨某到案后,其家属积极联系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吴志成主任律师,聘请其作为杨某的辩护人,在介入辩护后,首先会见了杨某,根据其供述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后,查阅了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为杨某作罪轻辩护,同时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后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退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此案完美

律师忠告:不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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