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合同,我在公司签订合同了,现在有事急着回家,辞职公司要扣3000
更新时间:2019-08-16 10:40:14人浏览
问题描述: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059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019-08-16 10:12:20
咨询我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720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
2019-08-16 10:19:28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5589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2019-08-16 10:40:14
咨询我
已帮助7116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2019-08-16 10:38:0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规定不准辞职,合法吗?
网友阿卜问:我现在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并且在你辞职报告提交到人事部门后,公司即停发你的工资,并按照违约处理,不再给你机会。我
合同解除和终止
人浏览
陈某等人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公司辞退?
陈某等12名员工,分别自1999年至2005年入职深圳某外资公司,其中9人担任各生产组长,系公司生产骨干。2006年5月,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20
解雇辞退
人浏览
你好!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经用人单位批准。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给你交保险,你可要求他补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法律规定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践中,连续三天旷工视作劳动者自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劳动者自离个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交保险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投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不需要扣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二次鉴定申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主动离职通常无需赔偿。处理方式上,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离职程序及可能涉及的责任。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保密协议等,需按约定处理。选择处理方式时,要充分考虑个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处理方式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湖北省,家属可以通过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来获取这一补助金。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确保申请程序合法、合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
税法
人浏览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是工伤同一起事故造成,当然工伤。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全部8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若返回原籍;或出国定居,注销中国国籍的,可以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