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员工在2015年(任职期为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行整改义务。是否具有时效性?

更新时间:2019-06-10 05:54: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有一员工在2015年(任职期为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未为其购买社保,人社局发令要求企业为其补缴3年内的社保费,企业收到人社局的指令书后,答应为其补缴任职其3年的社保(公司承担部分),但由于该员工屡次拖延其该交纳的个人部分社保费,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行整改义务。企业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是否具有时效性?有一员工在2015年(任职期为2011年11月—2014年12月)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行整改义务。是否具有时效性?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030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9-06-10 05:46:5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988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6-10 05:54:3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节新建物业的
交通法其它
人浏览
怎么办理房屋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流程:1、借款人提出申请,签订代理协议,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递交相关资料。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2020年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2020年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
人浏览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颁布,2006年9月1日施行)|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7月31日颁布,2006年9月1日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
债权债务法规
人浏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17日颁布2004年4月1日实行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17日颁布2004年4月1日实行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
医疗事故法律法规
人浏览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吊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吊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影响其与他人签订的服务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此时,当事人双方都需
公司法
次播放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除了公积金之外的,都可以按照你主张的主张。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委托我可以帮助拿到双倍工资补偿,具体来电咨询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什么是遗产债务
什么是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清偿的税款、债务。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年赔偿经济补偿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欠信用卡5万以下一般不会坐牢,属于民事责任。但如果恶意透支且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受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196条,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打官司中冻结对方资金其实就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进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担保人解除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或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可导致担保物权消灭。若被骗担保,可向法院诉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使用伪造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债权凭证主张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虚构债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有证据的,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偿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提前还款的流程如下:1、先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2、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提前还贷的申请时间及最低还款额度等其他所需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