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0 00:46:0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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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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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024-04-10 0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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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024-04-10 0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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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为: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4-04-10 0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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