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与实际踏勘情况不一致由谁作出废标决定?
更新时间:2024-03-24 06:24: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政府采购中,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与实际踏勘情况不一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条件,怎么办?依据什么法可以废标?由谁作出废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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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24-03-24 06: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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