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买房子,双方都在政务中心交易过了, 已经刷脸签字过户到我名下了,我不... 昨天20:35
答 你好,建议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问 你好,我想咨询老家修高速公路拆迁问题 昨天 02:36
答 您好,您具体是想咨询拆迁补偿的问题吗?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解答的
问 假如我开了个公司,然后偷税漏税被抓,那么我公司的东西是不是都会被没收,... 昨天 00:26
答 你好!是有税务局找你吗?具体情况进一步沟通
问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精神病史 前天 22:53
答 精神病档案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也不建议撤销,因为精神疾病有反复发作的可能...
问 犯重婚受到刑事处罚,现未解除婚姻的问题 前天 21:30
答 你好,你现在是要离婚吗?
问 你好,车祸对方全责,导致小店歇业两天,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歇业损失吗? 前天 20:50
答 如果车辆被对方撞负全部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可...
问 你好请问富士康临时工在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是合法的吗 前天 18:46
答 一、法定假日不放假算违法吗 1、法定假日不放假不算违法,但违规。具体如...
? 车祸,对方车只有交强险,人肋骨骨折10根,请个律师多少钱,能陪多少钱? 2小时前
答法律分析:车祸骨折一般保险公司赔付多少钱 在车祸受伤或是骨折等等该赔偿...
? 两层楼房,村里在拆迁,我爸在村里跟爷爷奶奶一起居住,我两个姑姑嫁人在城... 2小时前
答没有分家协议吗,请落实下
? 如果被告了上法庭,我都责任 3小时前
答 法院起诉中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责任是根据在案件中应当承担...
? 追讨债务个人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 00:36
答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书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 辞职不让辞应该怎么处理啊? 昨天21:47
答厂里不让辞职,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
? 如果不要小孩怎么写离婚协议? 昨天19:47
答写有孩子的离婚协议书的方式:首先,应当写明双方身份信息。然后,应当写明...
? 我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金,显示不存在未申报缴费消息是什么情况呢? 昨天18:38
答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查询!
问 你好,请问诉讼离婚怎么弄? 前天 16:31
答 你好,程序比较复杂,起诉状,资料都需要准备,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问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交警队出事故责任书,是否需要伤情鉴定书 前天 16:01
答 您好,不需要伤情鉴定书。
问 咨询是免费吗 前天 15:47
答 这边可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吗j
问 普通下岗女职工有乙肝小三阳十多年可以办理病退吗 前天 15:46
答 办病退条件: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问 私人老板辞退员工不肯赔钱,只给你找工作的时间 前天 09:06
答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为您解答
问 退休人员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在办理退休时有哪些优惠政策及补贴 前天 06:56
答 法律分析: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取到独生子女费的补贴,这个补贴...
问 女孩输了男孩要求她脱下裤子给他看,女孩如果同意了男孩违法了吗,构成犯罪... 前天 21:03
答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衡阳地区
常宁市律师案例
2020-07-230次
月6日,李某某与LUI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某随LUI到马来西亚共同生活了一年半时间,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儿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申请马来西亚新山高庭予以确认解除。2018年1月7日马来西亚新山高庭解除了李某某与LUI的婚姻关系并作出了暂时判令(离婚呈请书编号:JA-33JP-1273-12/2017),2018年4月7日马来西亚新山高庭将该暂时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离婚),该绝对判令证明书确认了李某某与LUI的婚姻关系据此解除。李某某联系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案是一起涉外婚姻案件。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夫妻二人其实已经在国外法院确认离婚,但国外的法律文书需要经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生效。并且涉外婚姻案,是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因此,本案处理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外法律文书效力确认;另一种是直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由于原告李某某在常宁,为了方便诉讼,本律师选择在常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被告是马来西亚人,如果是通过邮寄送达至少需要2个月以上时间。鉴于本案原告李某某可以随时联系上被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传票送达时,极大的提高了送达效率。同时本律师又与法官沟通,被告由于在国外不能来开庭,本律师制作了远程录像视频提交法庭,法庭采纳了本律师方案。本案最终经常宁法院调解结案。(判决书文号:(2019)湘0482民初745号)。本案自本律师收案到离婚不过7天时间,极大了节省了委托人的离婚时间。本律师认为,涉外婚姻案件关键在于送达问题,送达相对耗时。本律师曾经还处理过一起台湾离婚案件,光是送达时间花了1年多时间。此外,实践中涉案婚姻法院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不过也不要掉以轻心,不同案件处理方式方法肯定不同。
2020-07-230次
4日生一女。婚后,因谢某患有重大疾病,之后慢慢康复。然而张某并不愿再与谢某生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谢某联系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离婚案。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分析认为,其实二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由于谢某患有重大疾病,花掉家庭所有积蓄。张某又经其母亲怂恿,不再与谢某过日子。本律师的代理思路为,不同意离婚,患有重大疾病并非法定离婚事由,只是张某离婚之托词。并经本律师调查了解张某名下银行存款仍有78000元余额。庭审时,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并且目前张某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应当予以分割,并且谢某患有重大疾病,女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对男方作出适当经济补偿。张某见我们提供了其银行流水,最终并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无奈之下,最终同意补偿谢某3万元。(判决文号:(2019)湘0482民初225号)。本律师认为,本起离婚案,原告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作为被告一方,我们的初步思路当然是不同意离婚,寻求有利证据,然后在适时的时候提出离婚条件,促成原告对被告作出经济补偿,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
2020-07-230次
月11日生婚生次女郑某2。2013年2月4日双方自愿在衡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某隐瞒真情与他人通奸并于2007年4月23日生小孩郑某3。郑某在受欺骗而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小孩郑某3出生后就一直抚养非亲生子郑某3,直到龚某于2018年4月起诉离婚时,郑某方才获知真相。随后,郑某于2018年7月14日委托湖南省文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小孩郑某3确非郑某亲生子。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小孩,其过错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龚某曾已于2018年4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亦没有任何改善。并且郑某与龚某早就于2017年7月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满2年以上,现又因龚某与他人通奸事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鉴于此,郑某联系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离婚。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该离婚案不同于其他一般离婚案,特殊之处在于女方在婚后又与他人通奸并生育小孩。又基于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案被告就已经起诉过离婚。本律师认为,本案双方离婚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在双方离婚之后如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本律师经法律检索,查阅大量案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提出离婚之后,女方应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还应一次性支付受欺骗的全部抚养费。本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依法可依。根据法律规定,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对无错方赔偿精神损害损失,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女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抚养费。主要理由是: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小孩是与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小孩当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多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故无法定抚养义务。同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夫妻关系的存续有效,并不必然导致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3.如对男方的该主张不予支持,实际上鼓励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违法行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会效果不好。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本案经本律师代理,并经双牌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文号:(2020)湘1123民初431号),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预期。
常宁市律师文集
2021-05
30议书中的内容,这种主张,也基本上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1)离婚协议的性质(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
查看2020-07
232018-01
25答辩意见。第一,《XXXX协议书》系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原审法院认定为商品房预约合同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的《XXXX协议书》明确包含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以及答辩人不按期缴纳应付款项且在将来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没收定金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由此可知,上诉人与答辩人存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将会订立本约即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且签订《XXXX协议书》的主要目的也是约束上诉人与答辩人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协议是对买卖双方对特定房屋达成购房初步合意的确认,产生对买卖双方签订本约义务的约束力,符合预约合同构成要件。第二,答辩人与上诉人定金合同关系成立,原审法院适用定金罚则判决上诉人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XXXX协议》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收款收据上明确载明为“定金”字样,《XXXX协议》与收款收据形成时间完全一致,并都载明交付的定金为《XXXX协议》上所确定的房屋而交纳,缴纳该定金的目的也是为了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论从定金合同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定金合同关系均已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答辩人依约实际支付了全部定金后,上诉人并未依约与答辩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上诉人明知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向答辩人销售商品房,上诉人存在过错。现因上诉人的自身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诉人已违反预约合同义务,应承担定金罚则的法律责任。第三,《XXXX协议书》关于收取答辩人房款的行为无效,属于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原审法院认定收款这一单一行为无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上诉人在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社会公众销售房屋并收取房款等费用。现又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确认签订的《XXXX协议书》无效,上诉人此种随意撕毁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予以严惩。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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