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12 11:26:2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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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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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3-08-12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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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8-12 1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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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的法律特点有: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3-08-12 1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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