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跟现在的丈夫打算离婚,他以我结婚以后没有挣钱为理由,不同意平分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08 11:07: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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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现在的丈夫打算离婚,他以我结婚以后没有挣钱为理由,不同意平分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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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了归一方才不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未注明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019-01-08 10: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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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2019-01-08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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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9-01-08 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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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2019-01-08 1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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