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手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对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为由,这种情况我家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11 06:55:3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于2008年8月将自己开垦种植的30亩荒地出租给同一村民小组的农户,租期10年,每亩一年200元,10年总计6万元,由于由于是同组农户,就减免了5000元,对方一次性将10年的租金5.5万元付清了,我父亲给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三联式收据),收据上写明了交款人、收款人、计费项目写明耕地转包租金200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计费单位30亩耕地,计费标准200元,金额55000元,在备注栏中注明耕地的地块数12块。30亩每亩每年200元共10年55000元。对方手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写了三条:一是出租耕地的四至界限;二是耕地灌溉用水的土沟由对方使用;三是灌溉水沟已栽植的树木由对方管理。双方都签了字。现在国家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对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为由,说耕地是他的,向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的中介公司出具协议复印件及一些农户的证明材料(对方是现任的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些材料我们也没见到,中介公司直接将这30亩耕地登记在对方名下,现在我感觉对方有可能在协议上加了内容,因为协议是他手写的。这种情况我家怎么办?对方手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对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为由,这种情况我家怎么办?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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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2019-05-11 06: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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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9-05-11 0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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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证明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2019-05-11 06: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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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2019-05-11 0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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