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国家在医疗美容方面监管还不是很严格,而且现在还面临着“非法行医”的风险,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高吗?
之前,每届都有师兄师姐去学校反映过,但是都被学校处理打压了下来,美技本来就是一个试点专业,从03届到17届美技专业每一年都有毕业生申诉就业惨状,学校知情却没有任何反应,甚至超额招生!对于闹得凶的往届学生采取部分解决换专业发资格证的措施,明知这样的就业状况却依旧诱导招生,给接下来的每一届学生描绘虚幻的美好蓝图。事实上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我们在医疗领域就像过街老鼠,想操作只能冒险非法医疗,读了合法大学,毕业工作却成了非法人士,我们的辛酸无奈谁来解决?大学毕业后就业只能在非医岗位和所有高中甚至小学毕业的非专业人士同等薪资待遇!大学几年都白读了!出来打着大学毕业的外衣,却从事和美容美发卖保险一样性质的工作,被人嘲笑读书何用!学校良心何在?宜春学院还我公道!还我考试资格!
学校申请开设该专业,必须得到教育部的审批,然而毕业工作后卫生部却不认可这个专业,找学校沟通,学校却避重就轻,以个人能力为由推脱责任,如果没有考证的资质,就意味着将有一大批本专业毕业的学生面临失业,而且现在还面临着“非法行医”的风险,相对于其他省市的本专业来说,他们学的是这个专业却给了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方向)的毕业证,他们可以考证!招生简章上既然说明了可以从事医疗美容技术的操作,然而现实却需要医师资格证才能操作,所以我认为学校在专业描述上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这个专业报了很多年,学校对国家的报名政策和相关学位应该很清楚,这些应该在招生时就该说明清楚,而不是含糊其辞地敷衍欺骗我们!现在医美环境越来越严峻,作为合法的公办教育机构,学校认识到我们的困境,应该顺应环境发展为我们解决合法从医资质问题,而不是让美技专业与环境脱节的牺牲品!学校良心何在?宜春学院还我公道!还我考试资格!请问,律师先生,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高吗?前几年国家在医疗美容方面监管还不是很严格,而且现在还面临着“非法行医”的风险,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高吗?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