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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出现医疗纠纷是“非法行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02:22:36 人浏览

导读:

问:我省某市人大就该市某区医院的见习医生出现医疗纠纷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即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适用问题请示省人大。该市人大政法工委认为,见习医生不够成非法行医罪,理由如下:该见习医生是国家正规医学院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的,是受医院直接指派从事医院门

  问:我省某市人大就该市某区医院的见习医生出现医疗纠纷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即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适用问题请示省人大。该市人大政法工委认为,见习医生不够成“非法行医罪”,理由如下:该见习医生是国家正规医学院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的,是受医院直接指派从事医院门诊行医工作的,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从刑法理论上说,“非法行医罪”,应是非法行医人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和能力,却故意从事违法行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为该见习医生主观上没有非法行医的故意,因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因刑法属国家专属立法权,请就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原意如何解释给予答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6月11日)

  答: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因此,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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