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不给受理
原文如下|
请求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写的是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原文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950元(陆仟玖佰伍拾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余额
:48650元(肆万捌仟陆佰伍拾元)。
事实依据:
申请人2014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工作至2017年10月6号,共计3年零七个月多。在公司工作期间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勤恳工作。
2017年10月6号,正常上白班期间,被生产部经理李明利告知申请人,由于合格率过低,被公司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14条、40条、50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劳动仲裁法》等法律条款。
现向贵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此致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给出的口头理由是,第一条现在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无公司书面辞退证明,不算劳动纠纷,第二条过了实效期不予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上写的是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14年进入被告单位工作,2017年1月才签合同,且员工手中没有合同。10月就提出辞退。
打算起诉,起诉书还附加证明材料吗?
求高手指点!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