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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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请问合同里?能加上他姐姐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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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愿将合法拥有坐落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建筑面积61.99平方
??????米售卖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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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
?????1.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由甲方售卖给
???????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________,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收到后出
???????具收据。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有效,并将房屋所有权移交乙方(包括装修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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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过户
?????1.在该棚户区房屋交易限制时届期(5年)满后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
???????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
???????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本棚户区房屋产权未过户给乙方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
???????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时届期满后过户房屋,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连同房屋装
???????修等费用一并双倍赔付。
?2.如乙方违约,购房款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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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
??????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六、本合同见证人具有见证证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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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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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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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合同共一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别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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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
???????????甲方生份证:?????????????????????????????????????乙方生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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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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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姐姐的房子在弟弟的名下,跟姐姐买房跟她弟弟签合同,请问合同里?能加上他姐姐名字吗?怎么加?这个合同可以签吗????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房屋产权如何过户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申请房屋登记要注意什么
(一)谁来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一般来说,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如果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
(二)除登记办法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牵涉到共有的情况下应当由各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三)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办理各类房屋登记应当提交的登记要件做了具体规定。申请人因申请登记类别的不同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可能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书、合同等登记的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
(四)在登记行为完成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撤回登记申请
(五)申请房屋登记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 当然,要求当事人申请登记时提供原件,并不是要把这些原件都由登记机构收存。如当事人的身份证,一般经登记机构查看后并复印存底即退还登记申请人。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的,也应保证复印的登记申请材料是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提交的复印的登记申请材料与原件一致。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谁制作、谁证明”的原则,也就是说,原件是由哪个机关制作的,即由哪个机关确认。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结婚证等申请登记材料的原件,只能由原出具该材料的机关确认。如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原件,最好由规划部门确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办理登记时,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件为城建档案馆保存,也可以由城建档案馆进行证明。确认的方式,可以开具证明,也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确认无异”的印章。对于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申请人能出示而无法交存原件的资料,可由登记机构核验原件后交存该原件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造成登记错误一般由两种情况引起,一是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所导致;二是登记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骗过登记人员的审查造成的登记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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