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正确?谢谢告知?????????????????????????????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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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性别;女,26周岁,1988年2月2日出生,民族;汉,籍贯;安徽,工作单位;自产,家住地址;浙江省嘉XXXXX,邮编314011,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3141222198802027243。
委托代理人;与原告夫妻关系,姓名;XXX,性别;男,28周岁,1986年2月28日出生,民族;汉,籍贯;重庆,工作单位自产,家住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XXXX,邮编314011,联系电话;XXXXX,生分证号;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宣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费,精神损失费。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过程,理由
2013,12?中旬,原告在王店镇建设集镇(阿勇发型)理发店进行染发消费的时候,被染发员工漂染染发的时候烧伤头皮。剧理发店里法人代表?李勇,口述;漂染是化工染发时有毒物液,对人体大脑有侵害作用。(口述由手机视频为证)
在漂染过程中原告已告知漂染员工头皮有烧伤的感觉,而漂染员工说这样事是正常情况。大约过了5----7分钟时间原告大脑头皮实在难以忍受疼痛告诉员工给冲洗掉,在冲洗的过程中剧其他理发消费者说;头顶上冒白烟有烧焦的异味。随后原告打电话至我,我便与小朋友张顺(人证),被告一起陪同原告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前几次都是被告一起同去并支付医药费。但后来因为被告工作繁忙,要求我与原告一起开自己的车到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先有原告垫付,随后到被告处去报销发票。在这段治疗时间里面原告大脑头皮剧烈疼痛,寝食难安,无法工作,只有激烈的情绪面对自己的家人。过了一两月的精心治疗下原告由原来的烧烂不堪的样子开始长出了新的头皮,慢慢治疗着基本头皮康复。但大脑两侧任是疼痛。在皮肤科医生的建议下去看大脑神经内科;内科医生诊断为;(周围神经病)有诊断书为证,并说;漂染,染发是有毒的?对大脑神经有损伤。医生要求原告做“磁共振”检查大脑,其发现双上颌?炎症(有影像诊断报告为证)。在服用西药无效果的情况下,医生建议中药治疗。同时原告也被告说要中药医治,被告也同意了中药治疗。之后我们就来到嘉兴市中医医院治疗。在服用3个疗程的中药以后,两侧头痛没有好的反应,便停下了药物医治。直到现在大脑双侧任然疼痛。其决定与被告协商调解此事,但被告得知原告大脑头痛难以康复时,便不承认这个染发的肇事。无奈之举将这事反应给王店工商部门调解,但是不理想。工商部门的调解员姚雪荣几次打电话给被告,但都与无人接听电话而托辞。最后还是打通了被告的电话但都以被告的不承认耍赖而结束。调解员姚雪荣说他们没有强制权。(姚雪荣电话83683050)
综上所述;被告严重侵损害了消费者人生安全,切身利益。致使原告受到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被告的肇事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证据;1病历卡,照片,诊断书,手机视频,医生证明及病假单。
2?证人;姓名;张顺,?籍贯;河南,站住地;嘉兴王店镇建设村三家村北28号 电话;15257344373
此致
嘉兴市王店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委托人;
??????????????????年???月???日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100%赔偿指数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90%赔偿指数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80%赔偿指数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70%赔偿指数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60%赔偿指数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50%赔偿指数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40%赔偿指数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30%赔偿指数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20%赔偿指数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10%赔偿指数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